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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管理條例於何時頒佈

醫療管理條例於何時頒佈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為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由國務院於1994年2月26日釋出,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施行。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醫療機構。

第三條 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

第四條 國家扶持醫療機構的發展,鼓勵多種形式興辦醫療機構。

第五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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