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女人必須知道的十四條
1、婚後公婆出資購買的房產和車輛,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女人長期在家帶孩子,離婚時可以向男方索要經濟賠償。
3、婚後男方的工資、獎金以及公婆給的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的錢、欠的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不需要償還。
5、2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歸女方撫養,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6、8週歲以上的孩子,離婚時要徵求孩子的意願。
7、彩禮嫁妝都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要求分割。
8、老公不給老婆錢花屬於違法,因為老公掙的錢也有老婆的一半。
9、婚後一方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起訴撤銷婚姻。
10、男方出軌不但要賠償,還可能坐牢。
11、寡婦對公婆盡到贍養義務的,公婆去世,寡婦也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
12、離婚申請兩次就可以直接判離,再也不會出現久調不判的情況。
13、老公給小三轉過的賬,老婆可以一分不少的全部要回來。
14、打擊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