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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教師管理辦法

勞務派遣教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省外派教師工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保障外派教師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省海外華文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由省僑務辦公室與省教育廳聯合選派的,赴海外華文學校任教的我省公辦學校的教師。

   第三條 外派教師應為具有教師資格證書(或對外漢語教育資格證書)的高等學校、中、國小及幼兒園漢語專業教師,或有對外漢語教育資格證書及對外漢語教學經驗的教師政治立場堅定,有較高思想覺悟,吃苦耐勞,勇於奉獻,善於與人溝通,團隊精神強業務精通,教學經驗豐富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身體健康,無不良記錄、嗜好男教師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歲,女教師不超過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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