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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8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86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