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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

水利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

水利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規定如下: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風險性較大的工程、危大工程等都應該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其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還應該進行專家論證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申報、審批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和國家計委、水利部、國家環保局釋出的《開發建設專案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開發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審批制專案,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核准制專案,在提交專案申請報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備案制專案,在辦理備案手續後、專案開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經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應當納入下階段設計檔案中。

第三條 開發建設專案的初步設計,應當依據水土保持技術標準和經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資概算。初步設計審查時應當有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參加。

第四條 水土保持方案分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