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表露的三大原則
自我表露(self-disclosure )是個體對他人表達情感、想法與觀點的視窗。自我表露最先是由Jourard(1958)提出、界定並開展發展性研究的。自我表露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分寸。
恰如其分的自我表露能夠快速拉近彼此的距離,而過早、太少或太多的自我表露反而讓雙方更加疏遠。
過早地自我表露容易引起對方的慌亂和懷疑,今兒車安生自我防衛的措施,反而拉大了雙方的心理鉅鹿。
太少的表露不利於建立平等和諧的關係。過多的表露又容易讓人產生厭惡的情緒。
正確的做法是,彼此自我表露的程度要趨於一致,表露的過程一定要循序漸進。
對比較親密的朋友可以做較多的表露,對泛泛之交可以做中等程度的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