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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主要社會關係

三種主要社會關係

一個完整、活力的社會,活躍著三種主要的社會關係,即民事關係、行政關係和教育關係。

民事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社會關係行政關係,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管理和被管理之間的關係而教育關係是介於平等主體和不平等主體主之間,既有不平等之間的教育管理關係,又有平等之間的教育教學關係。

而教育關係是起源最早的社會關係,即原始部落的時就有教育關係。大家知道,有巢氏教人蓋房燧人氏教人取火神農氏教人種五穀…這裡都有個“教”字,可見,教授知識,培養後人的原始部落,是靠教育關係維繫在一起的。

社會在發展,國家管理功能在強化。隨著人們生活交往範圍的擴大,越來越看重民事關係同樣隨著國家管理功能的細化,國家又要強化行政關係。而古老的教育關係卻不被看重,甚至被踐踏。

其實,古老的教育關係更是三大社會關係之一,而且是更活躍的社會關係。

一,血緣關係:以血親或生理聯絡為基礎形成的社會關係。它是人類最早形成的社會關係,社會的發又不斷賦予它新的內容。

二,地緣關係:直接建立在人們空間與地理位置關係基礎上的社會關係。它是人類最早產生的社會關係之一。比較穩定和牢固的地緣關係是人類採取定居形式後才形成的。

三,業緣關係:以人們廣泛的社會分工為基礎形成的社會關係。它是在血緣與地緣關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1、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包括與父親有血緣關係的,如爺爺奶奶叔伯姑姑等與母親有血緣關係的,如外公外婆舅舅姨等。

2、如果是已婚人士,兄弟姐妹也應該是,同時與自己有婚姻關係的,如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等。

3、對自己影響較深的朋友,同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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