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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補貼什麼時候發

殘疾補貼什麼時候發

殘疾人的補助發放是根據每個省的不同而定的,有的是按照月,有的是按照季度,有的地區是一年中的一月和四月發放,當然是每個月的四號前發放的。

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並適時調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

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現金形式按月發放,具體幾號各地有各地的發放時間不是統一的,有的地區是月中旬15號,有的地區是月初1號。

申請程式:

(一)自願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視窗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託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逐級稽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稽核。稽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託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稽核。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防止和杜絕冒領、重複領取、剋扣現象。

(四)定期複核。採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複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複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一般為從辦殘疾證的第二月,開始發放補貼。但是各地有各地的發放時間不是統一的,所以你可以去當地社群居委會諮詢一下讓工作人員告訴你。因為居委會了解,所以你應該去當地社群居委會諮詢一下。殘疾等級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這也是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及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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