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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糾紛最快解決方法

勞務糾紛最快解決方法

協商解決最快。      

首先發生勞務糾紛,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公司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是做快的解決方法。

     其次常見勞務糾紛解決的五種方式:

1、勞務糾紛協商解決:

發生勞務糾紛,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公司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是最快的解決方法。

2、勞務糾紛可申請第三方參與調解:

公司與員工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組織主要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地方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3、勞務糾紛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公司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勞動投訴可直接撥打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諮詢電話:12333。如需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電話,需要撥打 114 進一步諮詢。

4、勞務糾紛勞動仲裁:發生勞務糾紛後,公司與員工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可選擇:

(1)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就是實際工作地的仲裁委)

(2)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就是公司所在地或登記地的仲裁委)。

5、勞務糾紛提起訴訟:

(1)一般來說,勞務糾紛仲裁前置。對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三種情形,可以不經過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訴。①只欠薪酬,直接去告以公司的工資欠條為證據,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員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會按普通民事糾紛受理。②已達成協議,直接去告公司與員工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勞動報酬爭議達成調解協議,公司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員工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一般法院會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③申請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公司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員工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所以一旦發生勞務糾紛,勞務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快的有效解決方式,能夠事半功倍,高效高質的化解矛盾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和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協商是產生爭議最為常見的方法,也是雙方最容易接受的方法,同時更是最高效的方法。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和解協議,應當簽訂和解協議。但是必須指出的是,和解協議是不具有強制性的,也就是說任何一方返回,另一方無法憑藉和解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雙方仍舊需要通過仲裁委仲裁來解決。

調解

和解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之間的協調,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可以藉助第三方機構進行居間調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均可以向上述組織進行調解的申請,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這裡需要特別注意一點,這個調解協議還是不具有強制力。但是利好的一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頒佈後,第三十三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書,則具有強制力,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則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想說的是,本所也提供居間調解的法律服務,為促成雙方順利解決爭議提供幫助。

仲裁

勞動爭議如果經過和解、調解均無法達成一致,則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當然,上述調解、和解程式也不是必經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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