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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退保險比較好

怎麼退保險比較好

退保如何及時止損呢,使得我們自身利益最大化

首先要看是否處於投保猶豫期。不同保險公司的猶豫期不同,同一家公司的不同保險產品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猶豫期在10-20天左右。

1、猶豫期內100%退還保費

如果處於合同中約定的猶豫期,投保人可申請退保,保險公司撤消合同並退還己收全部保費。部分保險公司會扣除一些工本費、手續費,通常幾十塊左右,總體來說不會有太大的損失。

如果已過猶豫期,有全額退保和減額退保兩種情況。

2、過了猶豫期全額退保

1)非本人簽名:保單是保險代理人或者其他人代簽名。比如已經患有乙肝,代理人讓不要告知,比如代理人編造保障內容等。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全額退還保費。

2)電話回訪不成功:未接到保險公司的確認電話,或者非本人電話確認已購買的情況下,可以全額退保。

3)保險代理誤導銷售:需要收集代理人誤導銷售的證據相當困難,大多數時候需要走法律訴訟程式,耗時耗力,不建議。

3、過了猶豫期減額交清

如果買的是理財類保險(分紅+返還),並且已經持有了相當長一段時間,退保損失會比較大,還可以考慮用減額交清的方式 。

舉個例子:比如購買了20萬保額的某產品,如果第八九年不想繼續繳費,則可以選擇保額減少到10萬,同時這份保險責任還是一直存在的,後續費用也不用再繳納了。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產品都可以減額交清。

4、正常現金價值退保

如果上述條件均不符合的話,通過正常退保的流程,保單合同的現金價值等於個人賬戶價值扣除相應的退保費用後的餘額。

如果決定退保,可以拿出自己保險合同,仔細閱讀上面的解除合同條款,一般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相應年份的現金價值。

5、可運用各種“期限”,事前退保或延遲繳費

各個長期壽險的退保損失額度有大有小,至於什麼時候能夠收回本金還得看具體的利益演示表,或者向業務員諮詢。

如果投保人只是因為資金問題導致保單“卡殼”,那就不用太過擔心。

首先,投保人有權利用保單中的“60天寬限交費期”推遲繳納續期保費,投保人可以藉此週轉資金。

如果60天內仍無法繳費,投保人還可以利用兩年的“寬限期”,讓保單處於失效狀態,投保人可在具備繳費能力時申請恢復保單,保單效力不變。

同時,有些長期型壽險產品設計有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如果保單現金價值大於應繳納的當期保費和利息,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約定,保險公司會就會自動墊交應繳的續期保費。

6、 在保障方面做變動,可減保也可轉換保單

除了可以通過延期繳費的方式讓保單合同不至於終止外,還有一種方法是“減保”。

比如說原先保障20年的,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只保障10年,以此縮短保險期,降低投保人的保費壓力,另外還享受原來保單上規定的各項保障。

有的投保人希望減少保費支出,同時又不希望降低保險的保障功能,即“既想降低保費,又想保留原有保障力度”。

這種情況則可以通過“保單轉換”功能調整保險計劃,也就是將以前購買的比較昂貴的儲蓄型保險,轉換為保障型保險。所謂的保障型保險,就是錢交給保險公司之後就沒有返還的那種。

而與退保後再購買保險相比,“保單轉換”的優勢比較明顯。即“新保單的投保年齡與原保單相同,保險公司一般不會進行二次核保,並按照投保人初次投保時的核保等級來進行費率計算”。

7、 保單貸款也可減損,前提是投資能力較強

投保人在資金緊缺的處境下,可以利用保單的另一項功能“保單貸款”來盤活保費,避免直接退保所帶來的損失。

例如:

有一位消費者於去年12月花10萬元投保了一份長期壽險,而今年5月該消費者由於資金週轉不開,情急之下找到保單想找保險公司退保,以換取一些現金。

可是保險公司告訴他:“此時退保,大約要損失20%的本金。”

後來,他在保險業務員的建議下,申請了保單貸款。

保單貸款的資金額度,保險公司會按照保單現金價值來折算。

從上述長期壽險的條款中獲悉:“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借款及利息後餘額的80%,借款期限為6個月。”而在貸款利息方面,業內一般是年化5%到5.5%。

保單貸款滿6個月後,投保人如果繳付了貸款利息,貸款期限還可以順延,而保單效力在投保人持續繳費的前提下不受影響,即保險合同的保障責任不變。

保單之所以繼續有效,是因為充當風險保費的是現金價值,只要剩餘現金價值足夠抵扣續交保費就行。

這裡也要求投保人有一定的投資能力,萬一到期無法支付利息,且現金價值也被“扣光”,那保險合同就會隨之終止。

退保,你還需要知道這些

1 、退保後再投保需要重新核保

上述提到的一些“退保減損”的技巧,基本上不涉及到二次核保的問題。但退保後再投保,保險公司往往會對被保險人的資質進行二次審查,如果不符合要求就可能遭到拒保。

具體而言,退保後由於被保險人徹底脫離了原有的保險合同,此後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可能發生變化,而這些是保險公司不知情的。

如果退保後發生了重大疾病或其他情形,保險公司必須通過二次核保來確定其是否符合保障標準。

此外,長期壽險的費率會隨著年齡的變化而變化,年齡越大出險概率越高,對應的保費標準也就越高,被保險人便會因年齡的增長而多交保險費。

2 、長期險猶豫期擬延長至20日

為了維護投保人的權益,國務院於今年10月份釋出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下稱《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民意,其中涉及到猶豫期。

《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

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人身保險合同應當約定猶豫期,期限不少於20日(現行條款規定的是10日)。在此期間內,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險合同中的內容,或者因為其他原因,都可以將合同退還給保險公司並申請撤銷,經保險公司同意後投保人可拿回此前繳納的全部保費。

換言之,投保人將有更充足的時間來權衡所看中的保險,以減少日後反悔的機率。

最後,小保提醒大家,無論是出於什麼理由退保,一定要等新買的保險正式生效後,才能夠退舊的保險,一定要保證我們的保障是在各個階段能夠全面覆蓋,沒有斷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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