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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民區施工時間規定

深圳居民區施工時間規定

一、深圳居民區正常施工時間規定是7:00—12:00,14:00—23:00。因施工質量要求,混凝土澆灌不宜留施工縫的作業和衝孔、鑽孔樁成型以及其他特殊情況

確需在中午(12:00—14:00)和夜間(23:00—7:00)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我局申請,取得許可證後方可連續施工,施工前應以明顯有效的形式將施工情況通報周圍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

二、禁止使用蒸汽樁機、錘擊樁機進行打樁作業 。受地質、地形等條件限制確需使用的,必須專項報經我局批准,且作業時間限制在7:00—12:00,14:00—20:00。

三、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依法向我局申報,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噪聲、廢水和揚塵排放。相關現場噪聲汙染防治現場檢查標準實施細則:

1、將攪拌機、空氣壓縮機、木工機具等噪聲大的機械,儘可能安排在遠離居民區一側,合理佈局。 施工時嚴禁敲打料斗、鋼筋,防止人為產生噪聲。

2、打樁施工時不得隨意敲打鑽桿,施工噪聲控制在85db以下,且儘量安排在白天施工。機械剔鑿作業使用低噪聲的破碎炮和風鎬等剔鑿機械。

夜間(22:00~6:00)、午休(12:00~14:00)不得進行剔鑿作業。

3、承擔夜間材料運輸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應做到輕拿輕放。

對砼輸送泵、振搗棒、木工棚、電鋸、鋼筋加工等強噪聲裝置,應設定隔音棚遮擋,實行封閉式隔聲處理。 現場混凝土振搗採用低噪聲振搗棒,振搗混凝土時,不得振鋼筋和模板。

4、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模板、腳手架支搭、拆除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根據噪聲防治需要,將外腳手架滿掛密目安全網。

施工現場界內應設定噪聲監控點,進行噪聲監測,施工噪聲一旦超標要及時控制。

深圳居民區施工時間規定

深圳市施工時間規定: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小區內不能施工。依據相關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要進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對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施工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許私自用火,嚴禁酒後操作。

從事高空作業人員要定期體驗。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症、癲癇病以及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在中午或者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國家、省、市重大專案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 按正常作業時間開始施工但因生產工藝要求必須連續作業的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時間裝卸、運輸建築材料、土石方和建築廢棄物的搶修、搶險、應急作業的。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施工單位應當制定環境噪聲防治方案,合理調整施工作業內容,採取有效的環境噪聲防治措施,防止噪聲干擾周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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