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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穀管理法

米穀管理法

  米穀管理法是在大正10年(1921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第一個有關糧食管理的法律——《米穀法》。

  日本當年通過貿易,曾經大量購買滿洲國和朝鮮的稻穀(大米)。

根源在於,日本國內市場導致大米價格飛漲。大正7年(1917年),由於日本遭遇災荒,次年,日本的米價飛漲,比前一年貴了三倍多,引起日本人騷亂,最終導致了1919年的總理內閣大臣下臺。於是,在大正10年(1921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第一個有關糧食管理的法律——《米穀法》,該法規定政府有責任以吞吐大米的流通量來平抑市價。

於是,在此後的十年間,日本政府就從滿洲和朝鮮大量進口大米,用來平抑日本市場的米價。當時,日本政府用於購買大米的經費已高達國家預算的2%。

由於日本高價大量購買朝鮮和滿洲的大米,一些滿洲當地政府官員和朝鮮官員想從中牟利益,當然想更多的出售大米給日本。同時,又通過一些不太道德的方式,鼓吹國人吃其它糧食,以便出售更多大米給日本,謀取利潤。這就某種程度上導致了滿洲和朝鮮國內的大米價格也飛漲,一些貧困人口的口糧就減少了。

於是這在一些守舊的反日分子看起來,這是日本政府和當地政府勾結,是在“剝削”滿洲國或朝鮮人。朝鮮在1923年~1929年期間,曾經兩次爆發“還谷”抗議浪潮,一些反日分子強烈反對將穀物出口到日本。

同時,這在日本國內也造成了市場紊亂。因為日本從朝鮮和滿洲進口的大米價格較低(雖然對朝鮮和滿洲人來說價格很高),導致日本本地大米受到排擠。

於是,到了1931年日本政府對《米穀法》進行修訂,增加了對進口米實行申請許可證制度條款,將米穀的進口稅提高了一倍。此後,米商從朝鮮和滿洲進口大米的量就大大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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