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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全稱

合同法的全稱

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條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係。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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