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標誌的使用原則 瑞麗範 心理 1.1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原則就是當一種危險化學品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 時,應用主標誌表示主要危險性類別,並 用副標誌來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險性類別。擴充套件資料《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TAG標籤:化學品 標誌 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