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法規比例的。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額不應大於臨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法規的租房提取額度。
二、申請材料
連續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後方可申請,應提供: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電子身份證)。
2、職工本人銀行卡(一類卡)。
3、房地產管理部門1個月內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證明。
4、婚姻關係證明(婚姻關係證明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簽訂《告知承諾書》的可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