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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三權分立

美國三權分立

雖然美國憲法並沒有規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將權力三分,而只須為共和政體即可,但是大部分州政府均奉行三權分立,有著州立法會、行政機關與州法院。

美國是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的典型國家。三權分立制度就是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並相互制衡的制度。

法律依據: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立法權屬於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合眾國國會,行政權屬於美國總統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國會隨時制定與設立的下級法院。三個權力部門之間相互制約。

三權分立制度指:

1、立法分支(legislative branch)負責制定法律(makes laws),歸於美國國會(US Congress),美國國會由參議院(senate)和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構成。

2、行政分支(Executive Branch)負責執行法律(enforces laws),歸於美國總統(president),任期四年(a four-year term),並可連任一次。

3、司法分支(Judicial Branch)負責解釋法律(evaluates laws),歸於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最高法院共設包括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在內9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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