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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刑罰的好處

減輕刑罰的好處

減輕處罰是指“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這裡所說的“法定刑,”是指根據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應當分別適用的刑法。

具體來說,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有幾條或幾款時,即以其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或款作為“法定刑”如果是同一條文中,有幾個量刑幅度時,即以其罪行應當適用的量刑幅度作為“法定刑”如果只有單一的量刑幅度,即以此為“法定刑”。

除正確理解“法定刑”之外,還應注意,“減輕”與“從輕”是有區別的,在同一法定刑幅度中適用較輕的刑種或者較低的刑期,是“從輕處罰”,不是“減輕處罰”。在法定刑以下減輕處罰,應是指低於法定刑幅度中的最低刑處罰。

1、激勵功能,能夠激勵罪犯努力改過自新

2、調節功能,能夠確保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落實

3、迴歸功能,能夠為罪犯迴歸社會,實現恢復性司法創造有利的條件

4、緩和功能,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增強社會和諧

5、降低行刑成本功能,能夠為刑罰執行機關提高監管質量擴大空間。

減刑工作,有其強烈的人民性,要心裡裝著人民,充分依靠群眾,堅持把減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讓人民群眾滿意這一根本標準上,不斷增強減刑工作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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