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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前訓練定兵標準

役前訓練定兵標準

按以下條件順序依次定兵:

(一)優先徵集物件。符合國務院、中央軍委徵兵命令和徵集政策明確的優先徵集條件的。

(二)條件兵徵集物件。按規定優選確定為特種政治、身體條件兵或現役部隊急需專業精準徵集物件的。

(三)學歷層次。各類畢業(畢業班)生納入優先徵集物件範圍,按一本、二本、專科和高中(中職)的順序排序之後按一本在校、二本在校、專科在校的順序排序每批次未錄取完不得錄取下批次。

(四)體檢情況。同等學歷下,按照在區站體檢中,數次全合格、複查全合格、複查基本合格的順序排序。

(五)入伍意願。入伍意願強烈,多次報名應徵和參加役前訓練、志願到艱苦地區服役或服從組織分配的優先。

(六)訓練成績。同等條件下,役前教育訓練表現優秀,身體和意志更適應部隊訓練、生活的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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