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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喪葬費標準

回民喪葬費標準

1、喪葬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撫卹金按死者本人工資為計算基數,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

標準:

我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喪葬費500元的標準已沿用了十幾年,隨著物價等各種因素的變化,已不能適應實際支付的需要。為此,經研究並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將我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準調整為按自治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個月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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