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宅基地法院也能查到嗎
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無法在市場上流通的,所以,法院是不予查封的。
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自建房屋如果不是被執行人生活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房屋的,法院一般會對房屋進行拍賣。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宅基地房屋分兩種情況,其一是家庭自身情況符合規定能夠批准使用權,按照一戶一地的政策考慮這就是他們唯一的家,你聽說過執行家嗎
其二,違反一戶一地的政策,那麼就符合收回規定,政府可以無條件收回,群眾對抗政府收回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但是不是執行財產。宅基地本來就不是財產。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農村宅基地房屋已經登記產權明確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債權人應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通知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逾期仍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對其採取凍結、劃撥等查控財產的強制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