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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性質可分為幾種

林地性質可分為幾種

林地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條森-林分為以下五類

(一)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蹟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林地性質可分為幾種

林地分為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跡地和苗圃6個二級地類。林地是指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灌木林:以灌木為主體的植被型別。具單層樹冠/林層高度一般5米左右,不具主幹而簇生,蓋度大於 30~40%。 生態幅度較喬木林廣,分佈範圍常比喬木林大。在氣候乾燥或寒冷、 不適宜喬木生長的地方, 常有灌木林分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嚴格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型別農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並保護高標準農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農村土地整理和農用地科學安全利用,加強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林地性質可分為幾種

我國目前的林地性質主要有兩種,即國家所有林地和集體所有林地,其中集體所有林地佔絕大多數,均在1981年“林業三定”時承包到戶,因此,我國絕大多數林地是以農戶承包經營形式存在的。

通過天然幼林的封育補植、低殘次生林的改造、中幼齡林的撫育管護、自然及人為破壞森林的修復等等措施,來不斷提升森林質量,提高森林的碳匯能力,同時,結合相關森林質量提升措施,適度開展一些林下經濟,還能增加農民收益,增加經營森林的經濟收益,可謂一舉多得,在提高森林碳匯能力的同時,使林業持續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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