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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2021農村宅基地政策

南陽市2021農村宅基地政策

在即將到來的2021年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標準會根據人均耕地情況的不同而不同,在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是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而在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是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平方米在壩上等地區,也就是草原升高形成的地帶,每處的宅基地不得超過467平方米。然後各地再在這個大體的框架之下,制定出當地的宅基地面積的標準,一般來說城郊的宅基地標準面積一般會在120平方米左右,農村宅基地的標準面積會在200平方米左右,也就是說在2021年農村宅基地每戶的限制會在200平方以內。

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我國農村宅基地還有一定的福利性質,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

法律規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戶申請使用,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應屬於村民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並不能獨佔宅基地使用權。

家庭成員對宅基地使用權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家庭成員之間對宅基地使用權沒有份額的劃分。在以戶為單位的家庭關係存續期間,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權。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並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也就不會產生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被繼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權並非其個人財產。宅基地使用權並非個人財產,自然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這類房屋相關的村民可以長期進行使用,家庭中的成員都應擁有這類房屋的使用權和相關的繼承權。這類人員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由相關的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