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省事醫保報銷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在廣東省政務服務網預申請後到視窗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材料
前臺業務員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且報銷必備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出具《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核准業務收件回執》、《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核准業務受理告知書》。
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但報銷必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前臺業務員告知申請人辦理業務所需材料,出具《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核准業務指引告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受理部門出具《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核准業務不予受理通知書》。
3、承辦
受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後,後臺業務員1個工作日內稽核報銷法定條件是否符合、時效是否正確,同時,還需確定是否需要提交補充材料,如需補充,應當2個工作日內發放《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核准業務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參保人需在收到補正材料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齊材料,逾期不補正的,業務員按已有材料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決定不予核准的情形,如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可在備齊材料後於法定有效期內按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4、稽核
業務員5個工作日內對報銷清單進行詳細稽核,確認無誤後將該業務傳送給審批人。
5、審批
審批人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核對相應資訊並確認無誤後,做出審批通過或不通過的決定。
6、辦結
審批完成後,即時辦結業務,系統自動將已辦結業務的相關資訊傳送財務部門及視窗受理平臺。(審批後即時辦結,情況複雜或者特殊情況下,延期10個工作日。對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進行真實性調查核實,調查核實工作需於 60日內完成。進行調查核實的案件,調查核實所需時間獨立計算,不計入辦理時限。)
7、送達
工作人員收到業務辦結資訊後,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核准決定書》和《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報銷單》,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不予核准決定書》,並根據申請人提出報銷申請時選取的送達方式告知申請人待遇核定結果。
其中送達方式為郵寄的,工作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限內列印並送達待遇決定書。5個工作日內現場送達或郵寄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