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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土地改革內容

1951土地改革內容

1951年土地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把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達《關於在各級人民政府內設土改委員會和組織各級農協直接領導土改運動的指示》,開始在新解放區分批實行土改的準備工作。黨中央明確規定了新解放區土地改革的總路線和總政策:依靠貧農、僱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

新解放區土地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把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真正實現了中國農民數千年來得到土地的奮鬥目標,使農民真正從經濟上翻身作了主人,從而最深入、最廣泛地調動了農民群眾的革命和建設的積極性,使農業生產力獲得了極大的解放。土地改革還確立了貧僱農在農村中的優勢地位,鞏固了工農聯盟,為引導億萬農民走上集體化道路創造了條件。

1951土地改革內容

於1951年10月前後,分別選擇鄉進行了土改試點工作。定西地區土地改革運動在試點的基礎上,從1951年10月開始分三期進行:第一期從10月1日至11月10日進行了67個鄉第二期從11月20日至12月底進行了178個鄉第三期從1952年2月至5月進行了217個鄉,歷時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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