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拖交了醫療保險還能再交
可以的,根據關於印發《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徵繳實施細則》的通知中規定
1、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勞動者(包括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下同),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視為中斷,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補繳。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當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中斷的,可以在年度內補繳,中斷繳費跨年的,中斷3個月(含)以內允許補繳。
醫保斷交後的補交流程:
1、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當月起,終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後繼續繳費的,必須按規定以補繳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將中斷期間的全部欠費補齊。
2、補繳時間計入連續繳費時間,但補繳期間不能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3、參保人員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內(含60天)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補繳醫療保險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3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180天以上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6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6、中斷後未補繳的,視同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