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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共同說和行為有什麼不同

犯罪共同說和行為有什麼不同

1、思想上的區別:犯罪共同說與行為共同說的實質分歧在於行為主義與行為人主義的對立,簡單來說就是客觀與主管的區別。

2、是否侵犯法律:犯罪共同說認為犯罪的本質是侵害法益,而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對同一法益實施犯罪的侵害。

行為共同說:認為二人以上通過共同行為以實現各自企圖的犯罪人,就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行為不能與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混為一談,二人以上的行為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應以自然行為本身是否共同而論。

3、條件上的區別:犯罪共同說在確定特定犯罪的構成要件時,如果由行為人單獨完成該犯罪事實的,是單獨正犯由數人協力共同完成該犯罪事實的,是共同犯罪。所以,共同犯罪關係是二人以上共犯一罪的關係,在不同的犯罪事實或不同的構成要件之間,不可能存在共同犯罪關係。

行為共同說認為共同犯罪不一定只在所實施的行為都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人之間發生,二人以上只要具有共同行為,即使其中一人沒有責任能力,或者缺乏罪過,或者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也不影響共同犯罪的成立,只要有共同行為,即使是數個犯意不同的犯罪事實,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即承認片面共犯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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