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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築高度

公共建築高度

中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第1.0.5條民用建築高度與層數的劃分: 住宅建築按層數劃分為:1層至3層為低層宅,4層至6層為多層住宅,7層至9層為中高層住宅,10層及以上為高層住宅。 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總高度超過24m者為高層(不包括高度超過24m的單層主體建築)。 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不論住宅或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 

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總高度超過24m者為高層建築,但高度雖超過24m,但是為單層者,不屬高層建築。

建築物高度超過100m時,不論住宅或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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