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結論怎麼寫
審計結論有固定的基本結構,其審計結論和決定的檔案比較簡短,其結構也相應較簡單,它一般有開頭說明、查出的問題、結論決定和結尾四部分組成。
1、開頭說明
這部分要寫明什麼時間對什麼單位進行了審計,對誰作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
2、查出問題
這部分一般只介紹查出的要進行處理的違紀問題和其它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
3、結論決定
這部分要對每一審計事項作出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一一列明,同時,要列明處理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以及執行的期限和要求。
4、結尾
結尾一般介紹對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要求,並通知被審單位如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限內向上級審計機關要求複審等事項。與審計結論決定有關的一些建議和意見,也可在結尾部分說明。
審計結論怎麼寫
審計結論一般把自己審計的結果寫得很清楚,然後說明審計是否有問題或者說有什麼問題,如果沒有問題說明審計的結果告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