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上海居住證需要那些條件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有:
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的
2、有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還是在上海連續就讀的,滿足其中一個就行。以上條件是需要共同滿足的,缺少其中一個,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都不會為其辦理居住的,只有滿足了條件之後,才能辦理居住證。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屬於國內非滬戶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六個月。
上海居住證申辦材料如下:
(1)填寫居住登記資訊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影印件(驗原件)
(3)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