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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永久居留權條件

荷蘭永久居留權條件

荷蘭永久居留權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在荷蘭合法連續居留至少五年 (居留開始的時間以在市政廳註冊的時間為準)

2、目前持有非臨時目的的簽證,(臨時目的包括:學習,探親,訪友,治療,找工作等)即通常所說的工作簽證及家屬團聚才可以申請永居。

a. 如果所持為工作簽證,必須是持有有效期至少一年的工作合同,或者少於一年大於六個月的工作合同(此種情況申請時需要提交申請日前三年的工資證明)。

b. 如果所持為家屬團聚簽證,則配偶持有有效期至少一年的工作合同,或者少於一年大於六個月的工作合同(此種情況申請時需要提交申請日前三年的工資證明)。

3. 在過去的四年裡沒有犯罪,沒有超過400歐元以上的罰款(自申請之日往前推算)。至於荷蘭入籍,則在上述基礎上要增加一個社會融入測試(內容包括認同荷蘭的法律和社會體系以及初步的荷蘭語測試),然後換領荷蘭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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