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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管外架搭設規範

鋼管外架搭設規範

鋼管外牆腳手架搭設規範要求是:

如果外牆的腳手架的搭設高度在25米到50米之間,要對腳手架整體的穩定性要繼續加強

如果搭建的高度已經超過了50米,採用了雙立杆進行加強,還需要分段進行解除安裝負荷,保證其承受力在安全的範圍之內。

1、腳手架負載不得超過260kg/m2,經驗收合格掛牌後方可使用,使用中應經常檢查與維護。負載超過260kg/m2,或形式特殊腳手架應進行設計。

2、鋼管立柱應設定金屬底座,對地質鬆軟基礎應墊木板或設掃地杆。

3、腳手架立杆應垂直,垂直偏斜不得超過高度的1/200,立杆間距不超過2米。

4、腳手架兩端、轉角處及每隔6-7根立柱應設尖刀撐與支桿,高度在7米以上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米,橫向每隔7米必須與建築物連線牢固。 5、腳手架外側、斜道、平臺設定1.05米防護欄。鋪設竹排或木板時,兩頭必須綁紮牢固,嚴禁不綁紮就投入使用。

6、在通道與扶梯處腳手架橫杆應加高加固,不能阻礙通道。

7、挑式腳手架一般橫杆步距1.2米,並要加設斜撐,斜撐與垂直面夾角不大於30°。

8、為了防止架子管受壓彎曲扣件從管頭滑落,各杆件相交伸出端頭均大於10釐米。 9、腳手架搭設地點如有電源線或電氣裝置時,必須符合安全距離規定,搭設與拆除時採取停送電措施。

10、腳手架驗收時,應對所有部件進行外觀檢查,並實行驗收及掛牌使用制度。

11、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對架子管、扣件、竹排、鐵絲進行檢查,架子管嚴重彎曲,扣件嚴重腐蝕、裂紋,竹排腐爛的必須報廢,不得使用。

12、禁止將腳手架直接搭靠在樓板的木楞上及未經計算過補加荷重的結構部分上,或將腳手架和腳手板固定在建築不十分牢固的結構上(如欄杆、管子等)。

13、腳手板和腳手架相互間應連線牢固。腳手板的兩頭均應放在橫杆上,固定牢固。腳手板不準在跨度間有接頭。

14、腳手板和斜道板要滿鋪於架子的橫杆上。在斜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腳手架工作面的外側,應設1m高的欄杆,並在其下部加設18cm高的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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