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查可疑人員的依據 瑞麗範 心理 5.2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盤查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TAG標籤:人員 可疑 盤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