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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省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2021河北省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一、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政策

1、經濟適用房自住不滿五年不得上市交易

2、自住滿5年後買賣,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濟適用房轉為商品房,才能夠買賣

3、自住未滿5年出售經濟適用房,簽署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二、經濟適用房買賣費用政策

1、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契稅按照2%收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手續費為500元

3、印花稅:買賣雙方繳納房價的0.5%

4、公共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三、經濟適用房買賣產權政策

1、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3、印花稅:每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