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政策
1、經濟適用房自住不滿五年不得上市交易
2、自住滿5年後買賣,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濟適用房轉為商品房,才能夠買賣
3、自住未滿5年出售經濟適用房,簽署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二、經濟適用房買賣費用政策
1、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契稅按照2%收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手續費為500元
3、印花稅:買賣雙方繳納房價的0.5%
4、公共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三、經濟適用房買賣產權政策
1、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3、印花稅:每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