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醫院停車場收費及免費規定
一、規範收費標準
1、對停放時間不超過40分鐘的機動車不收停車服務費
2、停放時間40分鐘至2小時的機動車每輛收3元(其中新能源汽車每輛2元)
3、停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機動車每2小時加收1元,不足2小時 按2小時計費。
停車場根據收費金額向車主提供統一稅票。
二、規範免費範圍
1、就診病人(含體檢人員)憑當日醫院收費發票(收據、證明等)免繳停車服務費。
2、住院病人每人可登記一輛接送車輛,該車輛在住院期間免繳停車服務費。
3、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和殯葬車免繳停車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