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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共有人分割最新規定

房產證共有人分割最新規定

共同共有房產應按以下辦法進行分割: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一致意見。如果共有人之間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按協商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異議,則不能進行分割。因為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平等,無份額之多少,每個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平等,因此,每個共有人的意見都應該尊重。如果房產的共有人之間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共同共有房產的裁決,一般也是採取調解協商的辦法,確定出各個共有人的份額,然後按各自的份額,依據按份共有房產的辦法進行分割。在夫妻共有房產在婚姻終止時進行分割,原則上應當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但同時也應照顧女方及子女利益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所有人對於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是不確定所有權份額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區別於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點:房屋的所有權不劃分所有權份額,各所有權人享有平等的權利。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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