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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庫房管理制度

電子產品庫房管理制度

1、嚴禁進入倉庫的人員在倉庫內吸菸和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違規者每次罰款100元。

2、每個倉庫應配備至少一個乾粉滅火器和一個水桶。所有消防裝置應放置在固定位置,便於查詢。對違反規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罰款50元。

3、各倉庫提供的消防裝置主要用於本倉庫的'備用,必須存放在本倉庫。滅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隨意與其他倉庫或部門調換。

4、倉庫主管必須數量和註冊所有乾粉滅火器在倉庫,建立“管理責任制”,定義倉庫和滅火器的負責人,和每個月的第15天進行例行檢查,檢查滅火器的藥物是否過期,無效,並檢查滅火器是否受損,可以正常使用。在每個滅火器瓶上貼上《檢驗記錄表》,記錄責任人姓名,倉庫主管應於每月15日填寫檢驗結果。任何需要更換或修理的滅火器必須在發現當日報告總經理。倉庫管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5、倉庫主管必須組織所有店主每月學習防火知識,並提供防火知識培訓新店主,以便所有員工能理解如何儘快找到滅火器,如何使用滅火器,如何撲滅了火,如何在火災中自救。倉庫管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6、倉庫人員應具有較強的防火意識,樹立“預防為主”的理念,特別是倉庫主管。要經常巡視倉庫各個角落,及時檢查火災隱患,督促落實倉庫防火措施。

7、發生火災時,首先組織現場滅火,向總經理及公司其他領導報告,必要時呼叫消防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