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十大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設立比較簡單,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做賬可能不需要專門聘請一個會計,用總公司的會計就行了,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2、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增值稅需要在所在地繳納,所得稅由總公司合併納稅。節省很多稅收。
在分公司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會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衝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集團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
3、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產轉移比較靈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需要簽訂各種合同,也不需要交各種稅費。人員的流動也比較靈活,不需要重新簽訂一個勞動合同。但是子公司的與母公司的是不同的勞動合同的主體,人員的調動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4、分公司不需要章程設計,不需要三會一層的設計,不需要設計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只需要一個負責人做分公司總經理就可以了。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
3、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二、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一)經營設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的設立相對簡單,費用較少
4、因為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的注入,所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5、在投資限額上,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6、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因其與總公司“合併報表”正好可以衝抵總公司的利潤,減速少應稅所得,減輕稅收負擔
7、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8、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9: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發生的利潤與虧損要與總公司合併計算,即“合併報表”。
10:我國稅法也規定,公司的下屬分支機構繳納所得都有兩種形式:
1、獨立申報納稅
2、合併到總公司彙總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