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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的主管部門

社會團體的主管部門

我國對於社會團體管理的規定是:

行政上全部由登記審批機關——即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如受理登記、年檢、變更、登出等。

業務上按不同行業的要求,由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如某某縣(市、區)的老科技工作者協會,業務上就由其登記所在地的科技局負責指導。

民政部。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由民政部負責登記管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負責登記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負責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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