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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應該拿回來嗎

辭職信應該拿回來嗎

一般勞動者辭職以後,交了辭職信,是不需要拿回來的,等辭職到期以後,就可以要求公司在規定的時間裡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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