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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技術負責人職責

重大危險源技術負責人職責

⑴、 對專案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⑵、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結合專案工程特點,主持專案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⑶、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措施方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和針對性,並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⑷、專案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要及時上報,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⑸、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的驗收。發現裝置、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嚴格控制不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裝置、設施投入使用。

⑹、 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⑺、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和意見。

重大危險源的技術負責人,對所包保的重大危險源負有下列六項安全職責:

1、組織實施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完善控制措施,保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2、組織定期對安全設施和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有效、可靠執行

3、對於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值限值標準的重大危險源,組織採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直至風險滿足可容許風險標準要求

4、組織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安全管理等情況,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變更管理

5、每季度至少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針對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和節假日前必須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6、組織演練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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