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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模式對供應商的不利之處

寄售模式對供應商的不利之處

不利有三。

     1.承擔的貿易風險大,採用 寄售 方式, 寄售 人要承擔待售貨物出售前的一切風險,其中包括貨物在運輸和儲存當中的風險,價格變動的風險,貨物不能脫售的風險, 以及代銷人諮信不佳而招致的其它損失。

   9999 2.負擔的費用多,在寄售方式下,待售貨物出售前的一切費用開支,如運費,保險費,儲存費,稅收,代光彩人的報酬以及其它雜項費用,概由寄售人負擔。

 9999 3.不利於寄售人的資金週轉,由於寄售方式是先出運。後成交,不僅出售前要墊付各種費用,而且一般要等貨物出售後才能收回貨款,這就需要經常墊付和積壓大量流動資金,從而影響資金的週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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