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戶口可以在西安領結婚證嗎
西安市作為結婚登記“跨省通辦”業務受理地,將內地居民結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經常居住地:公民離開戶籍地後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當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居住證是婚姻登記機關認定經常居住地的依據。
調整後,雙方均非西安市戶籍的內地居民可以憑一方西安市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我市任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一、適用範圍
男女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內地居民,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現役軍人,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二、不適用範圍
離婚登記業務暫不實行跨省辦理
補領婚姻登記業務暫不實行跨省辦理
婚姻登記檔案查詢、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業務暫不實行跨省辦理
西安市內地居民同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以及華僑的婚姻登記在省民政廳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三、受理機關
西安市各區縣(開發區)婚姻登記機關。
例如,男女雙方戶籍均為北京市海淀區且一方持有西安市新城區有效居住證的內地居民,按照之前的規定,只能選擇到北京市海淀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實施“跨省通辦”以後,當事人可選擇回戶籍地北京市海淀區或在居住證發放地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再比如,男女雙方為北京市海淀區和成都市武侯區戶籍,且一方持有西安市碑林區有效居住證,按照之前的規定,只能選擇到北京市海淀區或成都市武侯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實施“跨省通辦”以後,當事人可選擇回戶籍地北京市海淀區、成都市武侯區辦理婚姻登記,也可以在居住證發放地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四、提交的身份證件及證明材料
◎常住戶口所在地為西安市的內地居民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提交雙方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因故不能提交戶口簿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戶籍證明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可以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
◎經常居住地為西安市的內地居民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除應當提交雙方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至少有一方還應提供西安市的有效居住證。
◎現役軍人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和部隊按照相關規定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因當事人實際情況有所不同,所需其他資料辦理前請致電婚姻登記機關。
五、預約方式
1、微信版(西安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