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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供暖時間表

通化市供暖時間表

供暖時間從當年供暖期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

對供暖時間的規定,現在通化市已經有立法。2022年9月16日,通化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針對群眾意見和人民代表的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地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審議通過《通化市城區供熱條例》。

通化市的供暖時間與吉林省各地的規定一致。《通化市城區供熱條例》對供暖的時間表做出了規定,明確供暖時間從當年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5日結束

同時要求承擔供暖的熱力公司必須要在正式供暖期前,做好各項供暖工作的準備。在供暖期間,承擔供暖的熱力公司,必須要對符合供熱條件的用熱戶按照規定標準供暖,用熱戶在供暖期間,室內24小時不低於零上18度。

對供熱責任也是有規定。承擔供暖的熱力公司不得延耽誤或者是提前結束供暖,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供熱監督管理部門必須要進行調查檢查,及時處理,督促熱力公司採取措施及時供暖,並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給予用熱戶補償。

同時要求人民政府也要根據氣候溫度變化,實行彈性供暖,可以提前或者是延長結束時間。對響應政府號召的供暖熱力公司,人民政府給予政策鼓勵支援和財政補貼。

通化市城區供暖時間從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5日結束,這是地方性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要嚴格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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