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不動產登記的意思是指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登記機構在進行不動產登記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第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二詢問申請人有關登記事項。
第三如實、及時進行登記。
第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土地和房屋的登記將統一,不動產登記證書,即記載房屋的產權資訊,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權資訊。如房屋的建築面積、土地的分攤使用面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