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當前位置 /首頁/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加強初信初訪辦理的實施意見

加強初信初訪辦理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初信初訪辦理工作,提高訪首辦環節的工作質量和效率,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重複訪、越級訪、非正常訪發生,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初信初訪首辦責任制是指對群眾首次以來訪、來信、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的信訪事項,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首次辦理責任的制度。

第三條

與信訪事項有關的處理初信初訪的責任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實行首辦責任制。

第四條

與信訪事項有關的負責處理初信初訪的首個責任單位為首辦單位,其具體負責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為首辦責任人。與信訪事項無關的初信初訪接待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當熱情地將信訪事項及時轉交聯辦處理,不能熱情接待、及時轉交聯辦處理的,依本制度追究責任。

第五條

初信初訪首辦責任制的首辦責任人在接待信訪人來訪時,要熱情有禮、語言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