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當前位置 /首頁/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物產法定主義的主要內容是

物產法定主義的主要內容是

物權法定的內容包括物權的內容法定、物權的效力法定、物權的公示方式法定。物權的種類和物權的內容(即權能)應由法律直接規定,不得由當事人基於自由意志而協商創設或者確定。

1、物權的種類法定

根據物權法定主義,當事人設定的物權必須符合現行法律的明確規定,即“只允許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物權秩序確定他們之間的關係”。

2、物權的內容法定

禁止當事人創設與物權法定內容相悖的物權,學說稱為“型別固定”(Typenfixierung)。當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物權內容的界限,改變法律明文規定的物權內容,如約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對其所有物的處分權,亦即取消所有權中的處分權能。

3、物權的效力法定

當事人不得協議變更。物權的效力是指法律賦予物權的強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為發生物權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權為絕對權、對世權,具有對抗一般人的效力,關涉國家、社會和第三人的利益,影響物權的流轉和交易安全。因此物權具有的排他、優先及追及效力,都應當由法律明確規定,不容當事人通過協議隨意改變。

4、物權的公示方式法定

當事人不得隨意確定。關於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世界各國的通例為:動產公示以交付(佔有)為原則,以登記為例外不動產均以登記為公示方法。法律對物權變動時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確規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權的變動或者無效,或者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不得協商不經公示的所有權轉移。

TAG標籤:主義 物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