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規定 瑞麗範 婚姻 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婚前財產就是婚前財產,並不會因為結婚了就成了共同財產的。這個不是政策,而是法律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TAG標籤:婚前 財產 新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