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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福收繳黃金的目的

羅斯福收繳黃金的目的

這一切始於當時的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釋出的臭名昭著的6102號行政命令。 它確定所有美國公民應將其黃金交給美國中央銀行美聯儲。

訂單涵蓋了任何以金屬為後盾的東西。 其中包括金幣,金條和可以轉換為金幣的證書。

作為回報,公民將獲得每盎司20.67美元的黃金。 該值對應於該日期生效的金屬價格。 交付日期為1933年5月1日。

誰不交出他所擁有的黃金,將受到重罰。 價值為10,000美元,按當前價格計算約為57,000雷亞爾。 然而,這是1933年的一筆財富。

非法擁有黃金還可能導致長達10年的監禁。 在更極端的情況下,可以對同一人實施兩項處罰。

這是漫長的黃金所有權禁令期結束的開始。 1934年8月的6814號行政命令頒佈了這項措施,該命令禁止任何美國人在家中擁有黃金。

控制經濟

但是,羅斯福為什麼下令從公民那裡沒收黃金呢 答案在於美元貶值,這是當時政府的目標。

1933年,美國正經歷著大蕭條的高峰,這是有記錄以來最大的金融危機。 這場危機是十年錯誤的經濟政策的結果。

這些政策大多數是由政府本身制定的,政府現在試圖干預和解決問題。 當時,許多經濟學家主張印鈔作為該解決方案的一部分。

但是,美元得到了黃金的支援,這使得人們難以隨意地印製鈔票。 畢竟,人們可以簡單地使用黃金代替美元。

沒收後,政府的處境變得更加輕鬆。 一年後的1934年,羅斯福又採取了大刀闊斧的行動,將黃金價格定為每盎司35美元。

回顧公民被迫以每盎司20.67美元的價格出售其黃金。 因此,總統的措施使美元進一步貶值。 沒有其他人可以將其轉換為黃金。

幾十年來,世界各地的政府一直在追隨美國的腳步。 金錢逐漸不再由黃金作為後盾。 信託標準已在全球範圍內合併。

結果,惡性通貨膨脹和沒收一度罕見,在許多國家已經成為常態。 例如,在拉丁美洲,幾乎所有國家都有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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