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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滑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花滑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成年组男单、女单单项或总分第九至 十二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第七至十二名青年组男单、女 单、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前 3 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男单、女单单项或总分第七 至十二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第六至十名

(三)全国大奖赛成年组男单、女单单项或总分前 8 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前 6 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各项目(团体除外)总成绩第 9-12 名,青年组各项目总成绩第 4-8 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各项目(团体除外)总成绩第 7-12 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各项目总成绩前 8 名

(四)中国花样滑冰俱乐部联赛总决赛成年组、青年组各项目总成绩 前 3 名,成年组、青年组队列滑总成绩第 1 名

(五)全国队列滑大奖赛精英成年组总成绩第 4-6 名,精英青年组总 成绩前3名

(六)在中国花样滑冰协会组织的国家花样滑冰等级测试中通过步法 表演节目和自由滑九级测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