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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丢件投诉处罚标准

邮政丢件投诉处罚标准

国内标准快递和快递包裹邮件赔偿标准:

因承运人原因造成邮件丢失、短少、损毁或延误的,按下列标准赔偿:

1、 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同时退还已收取的邮费。

2、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六倍,同时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如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请根据寄递物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

3、邮件发生延误的,国内标准快递邮件以承运人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国内快递包裹邮件以国家邮政局申诉判责时限为标准,退还已收取的邮费。

4、一票多件邮件的赔偿按与寄件人签订的协议执行。

以下情况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处理的。

3、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签收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的。

4、 因寄件人、收件人过失或寄递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 因寄件人填写本单不规范或填写错误等,导致邮件延误或退回的。

6、用户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任何由于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或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8、 超过寄递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草案二十八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减少。违者,除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外,邮政主管部门可处5000~30000元罚款。

草案规定,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场所(邮局等),城市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6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1次。乡镇投递邮件每周至少5次。收发室、物管、邮站或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应妥善保管并安排人员及时正确转投。对无法转投或误收邮件,应及时通知邮政企业,由邮政企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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